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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2022-08-02 阅读次数: 973

小张2021年10月入职了一家新公司,公司因为项目、经营等问题,不能按时发放小张的工资,于是,在2022年1月底,他向公司提出离职,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才前后支付了前两个月的工资,虽然双方协商了所欠的工资数额及最后支付的时间,但是公司最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小张可以像公司主张哪些赔偿呢?

解析: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综上所述、小张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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