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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不开具离职证明可以索要赔偿吗?

2022-07-07 阅读次数: 678

离职证明,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重要证明,是劳动者再次求职或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时的有效凭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不合理的原因为由拒绝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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