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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阅读次数: 4055
2014年,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明确指出,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在全国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三届会商会于2015年2月6日至7日在合肥召开,围绕“深化合作、共赢未来——新常态下加速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主题,就深化武汉、长沙、南昌、合肥(以下简称四省会城市)合作进行了深入的协商和探讨,并形成《合肥纲要》如下:
一、完善市场一体化机制
建立质量技术一体化机制。建立品牌互认和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企业产品质量、行政许可、认证认可、监督检查、表彰奖励、重大事故等信息资源,形成完善的质量信用结果应用体系,实现质量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开展名牌产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互认工作。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联防联治机制。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领域,建立定期信息交流通报机制,探索开展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合作,合力构建安全监管预警机制。建立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合作交流机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制定农业标准化、地方标准等,实现地方性标准互认;建立企业检验检测、计量检定等人员资质互认机制;定期举办质量管理专题培训和主题论坛。
建立建筑业一体化合作机制。加强建筑领域交流与合作,实行轮值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口交流和互访活动。支持互设建筑业管理办事机构,支持建筑企业在四市从事相关业务,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对等和简化原则办理备案登记,并对建筑企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予以互认,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建立招投标管理一体化机制。建立招投标异地远程评标系统。建立信息化异地评标系统,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高招投标透明度,节约资源,降低交易成本,防控风险。建立招投标开放综合评标专家库。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专家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建立专家库端口开放、专家评审费用、统一信用建设等磋商机制。建立招投标信息平台联建共享机制。探索交易中心信息平台交易信息互发、共享,建立招投标交易“一网通”网络,构建开放有序的区域性竞争市场。
搭建开放型经济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四省会城市区位、交通、信息化优势,加强新亚欧国际货运通道建设的合作,提升现代物流业开放合作发展水平。构建大通关体制,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建立和完善检验检疫进出口货物“产地检验、口岸验放”业务协作机制,实现海关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和区域合作,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加强各地在口岸规划管理、电子口岸平台建设、临港物流园区及海关、检验检疫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等方面的相互合作;支持口岸执法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
加强区域信用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个人身份证为唯一标识码,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机制。在各地信用建设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联合发布“红黑榜”等信用信息。建立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机制。实行信用奖惩联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研究确定工商注册、政府采购等1-2个试点项目,加强对有关相对人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构建运用信用手段加强公共管理的区域合作机制。
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机制。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一体化合作机制。建立交通运输合作联席会制度,共同编制《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各地交通运输规划与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合作,建立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相互通报制度;建立公路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互享公路基础数据、突发事件信息、行业管理信息等。
建立科技示范应用一体化推广机制。实行区域新产品互认免检。对新能源汽车、建筑光伏构件、节能环保等新产品实行标准互认免检,逐步形成统一的新产品示范应用市场。联合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区。对各地已有的光伏分布式应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国家级试点示范,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联合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
建立金融市场互通体系。推动金融监管服务部门、金融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各地法人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推动城市间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建设统一结算清算平台。
建立文化旅游一体化机制。整合长江中游旅游、文化、体育资源,提升文化品质,共同推进国内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发行旅游联票,合作推进区域旅游开放融合发展,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发展保障措施,互推旅游精品线路,联合编印旅游摄影风光画册。支持文艺团体、体育协会开展交流合作,共同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提升四省会城市形象。
建立工商市场一体化机制。建立市场准入一体化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四省会城市实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信用信息定期交流制度,实现共享共用。建立打假保优联动机制。联手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四省会城市共同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名优企业的保护力度。
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加快武汉、长沙、南昌和合肥等国家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建设,着力推进合肥-安庆-九江铁路客运专线、渝长厦高铁等重大干线建设,争取列入国家“十三五”铁路建设规划;共同推进国家启动上海-南京-合肥-武汉-成都沿江高速铁路、沪昆(上海-杭州-南昌-长沙-昆明)高速铁路、武厦(武汉-厦门)高速铁路建设;推进新建合武(合肥-武汉)高速客专,释放既有合武货运功能;规划建设南昌-武汉高速客专;加快汉江、湘江、赣江和巢湖等流域航道整治,合力打造长江流域重要港口和其他流域喂给港口群,构建水上“高速航道”,形成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共同争取交通运输部实施长江645深水航道整治工程。
推进基础设施平台互通建设。对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实施高效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甩挂运输联盟、统一的ETC结算清分制度和体系。
三、建立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机制
建立环保黑名单和信息通报制度。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建立环保“黑名单”制度,严禁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建设项目在四省会城市相互转移。提升环保科技交流层次,共享科研成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共享环境监测信息。
建立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机制。建立健全流域、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共同防治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等,严禁黄标车在四省会城市相互转籍;统一实施环评监督标准,共同禁止辖区内秸秆焚烧;共同促进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
四、深化产业合作
开展城市品牌展会合作。将合肥家电博览会、长沙装备制造展、武汉光电子展、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上升为四省会城市共同承办,共同对外招商招展。
建设国家家电产品质检中心。加强对国家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支持与合作,联合家电企业、高校院所、认证机构,引进人才、产学研联合,为区域家电行业提供科研、检验、认证、标准、培训等优质服务,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和产业的竞争力。
五、社会公共服务共享
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一体化合作机制。联合成立四省会城市一体化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实现就业创业政策互惠、就业岗位信息互通;统一打造人才交流服务品牌,定期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在人才培训、派遣、人才评价等互认机制方面开展合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共同研究制定体现各种不同社会群体相对公平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期严峻挑战,完善社保关系无障碍跨地区转移接续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有关业务互认确定机制;建立一体化维权体系,建立统一的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互联互查机制。
建立医疗卫生合作机制。合力共建友好医院。推进优质医疗资源结对合作,开展“周末医疗”活动;支持医疗新技术应用和新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核心技术科研能力;互派专家开展疑难病例讨论、学术讲座,支持新技术、新项目共建共享。推进紧急公共卫生和重大事件病人抢救治疗等,定期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社会资本办医等经验交流。实行副主任以上级别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制度,支持自由多点执业,无需通过原工作单位批准。
六、文明城市共建
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交流。建立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互学互促机制,加强文明创建工作交流联系,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实现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七、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四省会城市市长会商机制,认真落实好会商会确定的合作事项。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合作协调会”,定期谋划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会长由四省会城市领导轮流担任,每年度召开两次,下设秘书处(武汉市),负责日常工作。
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完善有利于推动纲要实施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具体评估办法,强化约束性指标对一体化发展的促进作用,由秘书处牵头组建评价小组,或分别在四市抽调人员成立临时考核小组,对四市推动合作情况进行考核。
扩大宣传合作。加强外宣联动,完善常态化宣传合作机制,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宣传体系,为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增添正能量。建立重大决策事件和重大新闻发布事先沟通协调机制,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本纲要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二份。
长沙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7日·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