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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阅读次数: 7985
近日, 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社厅印发 《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明确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13项优惠政策。 江西省将围绕重大战略需要, 创新激励政策, 完善配套服务, 简化工作流程, 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来赣创业创新。
《办法》 指出, 事业单位将空缺编制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满编或超编的单位可按照 “先核编进入, 后逐步消化”的办法引进; 没有空缺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向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申请,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设岗位。
《办法》 规定, 高层次人才工资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期权、 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 “台阶”等限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