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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为20%

2015-04-27 阅读次数: 646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规定:

2015年4月27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20%

还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30%

对申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申请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对二手房年限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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